目前深圳前海合作区已经允许其他地区的企业迁入,公司迁入前海的企业可以享受前海合作区内的各种优惠政策,但迁入前海的前提是需要在前海区内有地址,不能通过托管挂靠商务秘书的地址迁入进来哦,除非是特殊的企业,才可以直接托管挂靠在前海商务秘书地址入驻前海。
	 
	外地公司迁入前海合作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?
	其他地区的企业前让人至前海自贸区,首先需要拿到前海自贸区内的准迁入通知书,告知企业允许迁入,企业当地管理局才会受理企业迁出业务,万一企业迁出开了,迁入当地不给予迁入,那就会被卡在中间了,企业就会处于尴尬地位。
	外地企业迁入深圳的办理流程:
	1、企业到我局申请开接收函(同意迁入证明)。市民中心窗口现场办理,办理时限:3个工作日。
	需要的材料:
	(1)申请报告(写明公司情况及迁入深圳的原因);
	(2)营业执照复印件(核对原件);
	(3)授权委托书;
	(4)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(核原件);
	(5)最近两年的纳税情况;
	(6)在深圳的场所使用证明文件;
	(7)外资企业还需提交迁出地市场监管局出具的征求意见函(原件,具体联系迁出地市场监管部门)。
	以上材料均要加盖公司公章。
	2、到原注册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迁出手续。
	3、档案寄到市民中心后,网上申请后预约至到市民中心窗口办理迁入,提交材料按清单准备。
	外地企业迁入申请材料清单:
	
		1 企业变更(备案)登记申请书(深圳市) 
	
		2 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(深圳市) 
	
		3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(深圳市) 
	
		4 原公司登记机关移交的经封存的公司登记档案原件 
	
		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(深圳市) 
	
		6 经办人身份证明